关于转发《关于盐酸麻黄碱滴鼻液转换为处方药的通知》的通知
津食药监安〔2008〕349 号
天津金虹胜利药业有限公司等有关企业,各分局,执法大队:
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《关于盐酸麻黄碱滴鼻液转换为处方药的通知》(国食药监安【2008】319号)转发给你们,请按照通知精神及时做好相关工作。依据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单方制剂,应由麻醉药品定点经营企业经销,不得零售。
请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(www.sfda.gov.cn)“法规文件”栏目下载《关于盐酸麻黄碱滴鼻液转换为处方药的通知》。
特此通知
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二OO八年七月二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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